各类“餐费”怎样入账,你的会计处理正确吗? 二维码
第一类:因开拓业务市场、招待客户就餐,发生的餐费应列入“业务招待费”; 第二类:员工在内部食堂就餐或因加班、集体活动等原因在饭店就餐,发生的餐费应列入“职工福利费”; 第三类:公司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比赛等活动,培训和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应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类:公司在酒店招开会议,会议期间发生的工作餐费用,应列入“会议费”; 第五类:员工出差期间在外地就餐,在标准范围内的餐费,应列入“差旅费”; 第六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餐费,应列入“董事会费”; 第七类: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应列入“开办费”; 第八类:公司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员工的餐补,应计入当月工资,列入“工资薪金”。 另外需注意,上述各类餐费支出中,前三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有标准限制的,具体为: 1、第一类: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生的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的范围内列支,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第二类:职工福利费支出按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据实列支,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第三类:职工教育经费按按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8%以内据实列支,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扣除,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该比例是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且不再区分企业类型,在此之前,除特定类型企业外,大部分企业都是按2.5%的比例扣除) 因此,企业在对发生的餐费进行账务处理时,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对可左可右的餐费支出,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所得税影响,合理列入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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