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德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内蒙古德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新购入固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总结

 二维码
作者:张春涛

一、一次性税前列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所企业)

企业在2018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得折旧。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二、按比例税前列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在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电子设备),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运输工具,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本规定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类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政策依据: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三、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购入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企业规模又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在符合特定行业标准或特定用途的情况下,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具体规定如下: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1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前述准许一次性列支标准的,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1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前述准许一次性列支标准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企业20141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前述准许一次性列支标准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合法。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四、正常折旧

对于企业购入的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无法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规模又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无法适用按比例税前列支),又不属于特定行业或特定用途(无法适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情况下,企业只能按正常正常规定进行折旧处理。


文章分类: 德立论坛
分享到: